精氨酸布洛芬片中文说明3

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OTC甲类 相关疾病: 牙痛,痛经,运动性损伤,关节痛,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流感 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用法用量: 0.2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克(1片),一日3~4次。0.4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尚未明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阴凉干燥处贮藏。 阅读更多…

盐酸精氨酸片中文说明4

通用名称: 盐酸精氨酸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肝性脑病 主要成份: 盐酸精氨酸 适应症: 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规格: 0.25g。 不良反应: 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用法用量: 口服。 一次3~6片,一日3次。 禁忌: 1.高氯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2.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毒理:据文献报道:本品在人体内参与鸟氨酸循环,促进尿素的形成,使人体内产生的氨-鸟氨酸循环变成无毒的尿素,并通过尿液排出,从而降低血氨浓度。本品有较高浓度的氢离子,有助于纠正肝性脑病时的酸碱平衡。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密封,置干燥保存。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盐酸精氨酸葡萄糖注射液中文说明5

通用名称: 盐酸精氨酸葡萄糖注射液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相关疾病:肝昏迷 主要成份: 精氨酸 适应症: 用于各类肝昏迷忌钠患者。 规格: 500ml:盐酸精氨酸10g与葡萄糖25g 不良反应: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滴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以上滴完或遵医嘱。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高氯酸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3.爆发性肝衰竭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使用谷氨酸钠的患者; 2.用药期间应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 3.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封口有松动、药液混浊、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 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老人用药: 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系统的研究资料。静脉大剂量给予精氨酸可引起低血压。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谷氨酸钠、谷氨酸钾合用,可增加疗效; 2.本品与螺内酯合用可引起高钾血症,特别是合并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 3.本品禁忌与强心甙类联合应用; 4.用于抢救肝昏迷有缺钙者,可与麸氨酸合用。 药理毒理: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物。可在人体内参与鸟氨酸循环,促进尿素的形成,使人体内产生的氨,经鸟氨酸循环转变成无毒的尿素,从尿中排除,从而降低血氨浓度。 药代动力学: 本品经口服经肠道吸收较好,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70%,静脉给药后22~30分钟,口服给药90分钟达血药峰值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几乎被肾小管完全重吸收,其清除半衰期为1.2~2小时。 贮藏: 密闭保存。 有效期: 暂定1年半。

盐酸精氨酸注射液中文说明6

通用名称: 盐酸精氨酸注射液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肝性脑病。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精氨酸。其化学名称为:L-2-氨基-5-胍基戊酸盐酸盐。 适应症: 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规格: 20ml:5g 不良反应: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静脉滴注速度过快会引起呕吐、流涎、皮肤潮红等。 用法用量: 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内滴完。 禁忌: 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本品在人体内参与鸟氨酸循环,促进尿素的形成,使人体内产生的氨,经鸟氨酸循环转变成无毒的尿素,由尿中排出,从而降低血氨浓度。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精氨酸阿司匹林片中文说明1

通用名称: 精氨酸阿司匹林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OTC乙类 相关疾病: 痛经,偏头痛,头痛,感冒,流感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主要成份: 精氨酸阿司匹林。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格: 0.5g*24片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不适。 2.较少见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5g(以乙酰水杨酸计),一日2~3次,或遵医嘱。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小儿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 2.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本品自尿中的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不宜同用。 3.本品与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4.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不应同用。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本品为阿司匹林与精氨酸制成的可溶性盐,作用与阿司匹林相同,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口服吸收完全、迅速,胃肠道刺激症状较轻。 药代动力学: 阅读更多…

注射用盐酸精氨酸中文说明7

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精氨酸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肝性脑病。 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主要成份: 盐酸精氨酸 适应症: 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规格: 5g、10g 不良反应: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滴过快,可引起流涎、皮肤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用法用量: 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溶解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内滴完或遵医嘱。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3.爆发性肝衰歇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1、 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使用谷氨酸钠的患者。 2、 用药期间应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 3、 用药前请详细检查,如有药液浑浊、变色、内有异物及玻璃瓶破损时切勿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老人用药: 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系统的研究资料。静脉大剂量给予精氨酸可引起低血压。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谷氨酸钠、谷氨酸钾合用,可增加疗效。 2、本品与螺内酯合用可引起高钾血症,特别是合并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 3、本品禁与强心甙类联合应用。 4、用于抢救肝昏迷有缺钙者,可与麸氨酸合用。 药理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盐酸精氨酸经口服经肠道吸收良好,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70%。静脉给药后22~30分钟,口服给药90分钟达血药峰值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几乎被肾小管完全重吸收,其清除半衰期为1.2~2小时。 阅读更多…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中文说明2

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运动损伤,痛经,韧带损伤,创伤,头痛,流感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规格: 0.4g(按布洛芬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 1.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 2.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g(3包),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 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颗粒剂所含的布洛芬被迅速吸收。在口服200mg后15~30分钟即可达到相当于25mg/L活性成份的最大平均血浆浓度(与其它布洛芬剂型相比,其它布洛芬剂型在服药后1~2小时才能达到15mg/L的平均血浆浓度)。本品主要通过小肠吸收,血浆半衰期为1.5~2小时。同时蛋白结合率达约99%。主要以无活性代谢物形式迅速通过肾脏排泄。即使在长时期治疗间也无蓄积现象的报道。服用布洛芬后,布洛芬及其它的代谢产物在24小时内完全排泄。 贮藏: 遮光、密封,于阴凉干燥处。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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