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OTC甲类

相关疾病:

牙痛,痛经,运动性损伤,关节痛,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流感

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规格:

0.4g(以布洛芬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用法用量:

0.2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克(1片),一日3~4次。0.4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尚未明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阴凉干燥处贮藏。

有效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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