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盐酸精氨酸葡萄糖注射液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相关疾病:肝昏迷

主要成份:

精氨酸

适应症:

用于各类肝昏迷忌钠患者。

规格:

500ml:盐酸精氨酸10g与葡萄糖25g

不良反应: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滴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以上滴完或遵医嘱。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高氯酸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3.爆发性肝衰竭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使用谷氨酸钠的患者;

2.用药期间应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

3.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封口有松动、药液混浊、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

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老人用药:

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系统的研究资料。静脉大剂量给予精氨酸可引起低血压。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谷氨酸钠、谷氨酸钾合用,可增加疗效;

2.本品与螺内酯合用可引起高钾血症,特别是合并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

3.本品禁忌与强心甙类联合应用;

4.用于抢救肝昏迷有缺钙者,可与麸氨酸合用。

药理毒理: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物。可在人体内参与鸟氨酸循环,促进尿素的形成,使人体内产生的氨,经鸟氨酸循环转变成无毒的尿素,从尿中排除,从而降低血氨浓度。

药代动力学:

本品经口服经肠道吸收较好,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70%,静脉给药后22~30分钟,口服给药90分钟达血药峰值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几乎被肾小管完全重吸收,其清除半衰期为1.2~2小时。

贮藏:

密闭保存。

有效期:

暂定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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