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精氨酸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肝性脑病。
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主要成份:
盐酸精氨酸
适应症:
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规格:
5g、10g
不良反应: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滴过快,可引起流涎、皮肤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用法用量:
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溶解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内滴完或遵医嘱。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3.爆发性肝衰歇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1、 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使用谷氨酸钠的患者。
2、 用药期间应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
3、 用药前请详细检查,如有药液浑浊、变色、内有异物及玻璃瓶破损时切勿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老人用药:
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系统的研究资料。静脉大剂量给予精氨酸可引起低血压。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谷氨酸钠、谷氨酸钾合用,可增加疗效。
2、本品与螺内酯合用可引起高钾血症,特别是合并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
3、本品禁与强心甙类联合应用。
4、用于抢救肝昏迷有缺钙者,可与麸氨酸合用。
药理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盐酸精氨酸经口服经肠道吸收良好,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70%。静脉给药后22~30分钟,口服给药90分钟达血药峰值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几乎被肾小管完全重吸收,其清除半衰期为1.2~2小时。
贮藏:
密闭保存。
有效期:
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