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精氨酸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肝性脑病。

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主要成份:

盐酸精氨酸

适应症:

用于肝性脑病,适用于忌钠的患者,也适用于其它原因引起血氨增高所致的精神症状治疗。

规格:

5g、10g

不良反应: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滴过快,可引起流涎、皮肤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用法用量:

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溶解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内滴完或遵医嘱。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3.爆发性肝衰歇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1、 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使用谷氨酸钠的患者。

2、 用药期间应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

3、 用药前请详细检查,如有药液浑浊、变色、内有异物及玻璃瓶破损时切勿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老人用药:

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系统的研究资料。静脉大剂量给予精氨酸可引起低血压。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谷氨酸钠、谷氨酸钾合用,可增加疗效。

2、本品与螺内酯合用可引起高钾血症,特别是合并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

3、本品禁与强心甙类联合应用。

4、用于抢救肝昏迷有缺钙者,可与麸氨酸合用。

药理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盐酸精氨酸经口服经肠道吸收良好,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70%。静脉给药后22~30分钟,口服给药90分钟达血药峰值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几乎被肾小管完全重吸收,其清除半衰期为1.2~2小时。

贮藏:

密闭保存。

有效期:

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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