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中文说明2

通用名称: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骨关节炎,滑膜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急性滑囊炎,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每只1ml双室瓶上室含稀释液(苯甲醇9mg及注射用水),下室为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及辅料:一水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无水)﹑乳糖﹑10%氢氧化钠溶液和注射用水。 适应症: 除非用于某些内分泌疾病的替代治疗,糖皮质激素仅仅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 1.用于以下治疗: (1)抗炎治疗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上踝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2)胶原疾病(免疫复合物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全身性皮肌炎。 规格: 双室瓶包装,40mg(以甲泼尼龙计),1瓶/盒。 不良反应: 1.可能会观察到全身性副反应。尽管在短期治疗时很少出现,但仍应仔细随访。这是类固醇治疗的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针对某一药物。 (1)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体液与电解质紊乱。相对于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泼尼龙)较少发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固醇都会增加钙离子的丧失。钠潴留。体液潴留。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钾离子丧失。低钾性碱中毒。高血压。肌肉骨骼系统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骨质疏松。压迫性脊椎骨折。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 用法用量: 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30mg/kg,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48小时内每隔4-6小时重复一次(参阅【注意事项】)。 1.冲击疗法,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抗炎药,金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建议方案:类风湿性关节炎:1 g/天,静脉注射,用1﹑2﹑3或4天。1 g/月,静脉注射,用6个月。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仅限在医院内使用本治疗方法,以便及时做心电图及除颤。 禁忌: 1.全身性霉菌感染。 2.对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或辅料过敏者。 3.相对禁忌症 4.特殊危险人群: 5.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阅【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6.为避免相容性和稳定性问题,应尽可能将本品与其它药物分开给药。 注意事项: 1.一项多中心研究结果表明,本品不应常规用于治疗颅脑损伤。在该研究中,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组患者损伤后2周的死亡率高于安慰剂组(相对危险度1.18)。但死亡率的增加与本品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 2.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 (1)儿童: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 (2)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一些动物实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 2.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妇女时,应仔细衡量它的益处与它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危险之间的关系。只有当确实需要时,皮质类固醇才可用于孕妇。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与其它长期疗法相同),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同时参阅【用法用量】)。然而某些疾病的治疗(如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替代治疗)可能需要继续,甚至增加剂量。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 儿童用药: 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积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总量不应少于0.5mg/kg。 老人用药: 未发现本品急性过量引起的综合征。长期过量会引起典型的柯兴氏症状。本品可经透析排除。 药物相互作用:有益的相互作用: 1.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2.轻至中度呕吐的化疗方案:氯化酚噻嗪可与首剂甲泼尼龙(化疗前1小时)合用以增强效果。 3.重度呕吐的化疗方案: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可与首剂甲泼尼龙(化疗前1小时)合用以增强效果。 4.本品与其它抗结核化疗法联合,可用于治疗暴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及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 阅读更多…

甲泼尼龙片中文说明1

通用名称: 甲泼尼龙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银屑病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创伤后骨关节炎,滑膜炎,上踝炎。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主要成份: 甲泼尼龙 适应症: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应症。 规格: 4mg*30片。 不良反应: 1.体液及电解质紊乱:常规和高剂量的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可产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除非在高剂量下,合成类衍生物很少发生类似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类固醇类药物都增加钙的排泄。如钠潴留、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体液潴留、钾离子丧失、低钾性碱中毒。 2.肌肉骨骼系统:类固醇性肌病、肌无力、骨质疏松:骨质疏松是与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有关的常见且不易察觉的不良反应。无菌性坏死、压迫性椎骨骨折、病理性骨折。 3.胃肠道:可能穿孔或出血的消化道溃汤、消化道出血、胰腺炎、食管炎。 用法用量: 1.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甲泼尼龙片的初始剂量可每天4mg到48mg甲泼尼龙之间调整。 (1)症状较轻者,通常给予较低剂量即可;某些患者则可能需要较高的初始剂量。 (2)临床上需要用较高剂量治疗的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200mg/天)、脑水肿(200-1000mg/天)和器官移植(可达7mg/kg/天)。 (3)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治疗后未见令人满意的临床效果,应停用甲泼尼龙片而改用其它合适的治疗方法。 (4)若经过长期治疗后需停药时,建议逐量递减,而不能突然撤药。 (5)当临床症状出现好转,应在适当的时段内逐量递减,而不能突然撤药。 禁忌: 1.全身性真菌感染。 2.已知对甲泼尼龙片或甲泼尼龙过敏者。 相关禁忌 特别危险的人群: 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和有精神病史的患者、某些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或某些病毒引发的疾病(如疱疹和波及眼部的带状疱疹)的患者,使用此药时,应进行严格的医疗监督并尽可能缩短用药期。 注意事项: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尽可能缩短疗程。 -儿童:长期每天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生长,这种治疗只可用于非常严重的病情。隔日疗法通常可避免或减少这一副作用。 -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高血压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 -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 -眼部单纯疱疹或有眼部表现的带状疱疹患者:可能发生角膜穿孔。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一些动物试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妇女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时,应仔细衡量它的益处与它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的威胁之间的关系.糖皮质激素只有在明确需要的前提下才可用于孕妇.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与其它长期疗法相同),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参见【用法用量】). 儿童用药: 长期每天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生长,这种治疗只可用于非常严重的病情。隔日疗法通常可避免或减少这一副作用。 老人用药: 未发现甲泼尼龙片急性过量引起的综合征。长期重复服药(每天一次或每周数次)可能导致柯兴氏症。甲泼尼龙可经透析排除。 药物相互作用:有益的相互作用: 甲泼尼龙与其它抗结核化疗法联合,可用于治疗爆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及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的结合性脑膜炎。 甲泼尼龙经常与烷化剂、抗代谢药及长春花碱类药物联合用于肿瘤疾病如白血病和淋巴瘤。 有害的相互作用: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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