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精神分裂症

性状:

注射剂

主要成份:

活性成份、利培酮。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

规格:

药用玻璃瓶,25mg×1瓶/盒。药盒内包括:

1. 1瓶注射用利培酮微球。

2. 预先加注注射用利培酮微球专用溶剂的注射器1个。

3. 2个配液用针头,1个注射用针头。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在本品的治疗剂量范围内,报告了下述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

1. 常见(>1%):体重增加(1年以上增加2.7公斤)、抑郁、疲乏和锥体外系症状。在本品剂量达到50mg时,患者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当。

2. 不常见(>0.1%):体重降低、紧张、睡眠障碍、淡漠、注意力受损、迟发性运动障碍、惊厥、恶性综合征、视觉异常、低血压、昏厥、皮疹、瘙痒症、血管性水肿、外周水肿、注射部位反应。高催乳素血症症状,如:非产后泌乳、闭经、性功能异常、射精障碍、性欲减退和阳萎。

用法用量:

应当使用附带的注射用针头,采用臀部深层肌肉注射的方法每2周注射1次本品。应当在左右两侧半臀交替注射。不得静脉给药。请参见使用和操作指南。

1. 成人推荐剂量为25mg肌肉注射,每2周1次。某些患者可能需要更高的剂量,例如37.5mg或50mg。75mg的剂量并没有临床意义。不推荐剂量高于每2周50mg。在首次注射本品之后3周的延迟期内,应当保证充分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请参见药代动力学部分)。剂量上调的频率不得超过每4周1次。在首次采用调整后的较高剂量注射后的3周之内,无法预测剂量调节的效果。

禁忌:

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本品中的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对于从未使用过利培酮的患者,建议在给予本品治疗之前先确定对口服利培酮的耐受性。老年痴呆患者总死亡率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与呋塞米合用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妊娠利培酮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得到确定。上市后用于妊娠末3个月的妇女时,观察到新生儿出现可逆的锥体外系症状。尽管在动物实验中,利培酮没有显示出直接的生殖毒性,但是可见一些间接的催乳素和中枢神经系统介导的效应。在任何研究中均未见利培酮具有致畸作用。因此,只有在临床收益大于风险的情况下,才可将本品用于妊娠期妇女。

2. 哺乳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同时,人体试验也已证明本品会经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

儿童用药:

请参见【用法用量】。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它药物和其它剂型的相互作用尚无利培酮与其它药物合并使用风险的系统评估。鉴于利培酮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应当慎重。利培酮可能拮抗左旋多巴和其它多巴胺激动剂的效应。已知卡马西平可以降低利培酮中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在其它肝酶诱导剂中也可见类似效应。若停用卡马西平或其它肝酶诱导剂,则应重新评估利培酮的剂量,必要时减量。托吡酯略微降低利培酮的生物利用度,对本品中的抗精神病活性成份无影响。因此,该相互作用基本上不具有临床意义。酚噻嗪类抗精神病药、三环抗抑郁药和一些β—阻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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