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福辛普利钠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高血压,心力衰竭

性状: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福辛普利钠。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1.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

2.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规格:

10mg*14片

不良反应:

1.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2.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3.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

4.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

禁忌: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暂不推荐用于儿童患者。

老人用药:

用本品过量时,可通过扩容来纠正低血压。

药物相互作用:

1.补钾药和保钾利尿药:本品能减少由噻嗪类利尿药诱发的血钾减少,保钾利尿药或补钾药可增加高钾血症的危险。因此如果同时应用这类药物应该谨慎,需要经常监测病人的血清钾。

2.抗酸药:抗酸药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本品和抗酸药必须分开服用,至少相隔2小时。

3.非甾体抗炎药: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影响抗高血压作用,但同时应用本品和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阿斯匹林)不增加临床明显的不良反应。

4.锂:与锂同时治疗可能增加血清锂的浓度。

5.其他抗高血压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例如β-受体阻滞剂﹑甲基多巴﹑钙

药理毒理: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系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在体内转变成具有药理活性的福辛普利拉,后者能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降低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的浓度,使外周血管扩张,血管阻力降低,而产生降压效应。

药代动力学:

1.本品绝对吸收率为平均口服剂量的36%,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在胃肠粘膜和肝脏迅速并完全水解成具有活性的福辛普利钠。达峰浓度(Cmax)的时间与剂量无关,均在3小时达峰,与血管紧张素I升压反应的最大抑制作用相一致,给药后3至6小时抑制作用达高峰。

2.肝肾功能正常的高血压病人接受重复剂量本品,福辛普利钠的有效累积半衰期平均为11.5小时。

3.心力衰竭病人的有效半衰期为14小时,福辛普利钠蛋白结合率很高(〉95%),分布容积相对较小,与血中的细胞成分结合率可忽略不计。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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