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皮肤过敏,紫癜性肾炎,过敏紫癜性肾炎,结核性脑膜炎,过敏性哮喘,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过敏性休克。

主要成份:

氢化可的松。其化学名称为:11,17,21-三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分子式:C21H30O5,分子量:362.47。

适应症:

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垂体功能减退症,也用于过敏性和炎症性疾病,抢救危重中毒性感染。

规格:

5ml:25mg。

不良反应:

本品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一般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 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少。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日20~40mg,静脉滴注一次100mg,一日1次。

2.临用前加25倍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同时加用维生素C 0.5~1g。

禁忌:

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霉菌感染﹑水痘﹑麻疹,较重的骨质疏松症等。运动员慎用。

注意事项:

1. 并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本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 对诊断的干扰:

(1) 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 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 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妊娠期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

2. 哺乳期用药:由于本品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例外。

老人用药:

可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药物相互作用:

1. 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本品致消化道溃疡作用。

2. 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3. 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加重低钾血症,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

4. 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5. 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6. 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本品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7. 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本品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8. 甲状腺激素可使本品代谢清除率增加,故与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合用。

药理毒理: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抗炎、抗过敏和抑制免疫等多种药理作用。

(1)抗炎作用:糖皮质激素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2)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3)抗毒、抗休克作用:糖皮质激素能对抗细菌内毒素对机体的刺激反应,减轻细胞损伤,发挥保护机体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不溶于水,制成溶液稀释后,可用于静脉注射,其生物T1/2约为100分钟,血中90%以上的氢化可的松与血浆蛋白相结合。大多数代谢产物结合成葡糖醛酸酯,极少量以原型经尿排泄。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有效期:

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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