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溴吡斯的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相关疾病:

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尿潴留

主要成份:

溴吡斯的明。

适应症: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规格:

不良反应:

1.常见的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痉挛、汗及唾液增多等。较少见的有尿频、缩瞳等。

2.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肌无力病人,常出现精神异常。

用法用量:

口服。一般成人为60~120mg,每3~4小时口服一次。

禁忌:

心绞痛、支气管哮喘、机械性肠梗阻及尿路梗塞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术后肺不张或肺炎及孕妇慎用。

2.本品吸收、代谢、排泄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其药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服药后效应而定。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1.为可逆性的抗胆碱酯酶药,能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使胆碱能神经末梢释放的乙酰胆碱破坏减少,突触间隙中乙酰胆碱积聚,出现毒覃碱样(M)和烟碱样(N)胆碱受体兴奋作用。

2.对运动终板上的烟碱样胆碱受体(N2受体)有直接兴奋作用,并能促进运动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从而提高胃肠道、支气管平滑肌和全身骨骼肌的肌张力,作用虽较溴化新斯的明弱但维持时间较久。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后胃肠道吸收差,生物利用度约为11.5%~18.9%。

2.健康志愿者口服60mg后达峰时间为1~5小时,半衰期约为3.3小时,可被血浆胆碱酯酶水解,也在肝脏代谢,可进入胎盘,但不易进入中枢神经系统。

3.本品主要以原形药物与代谢物经尿排泄,微量从乳汁排泄。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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