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中文说明1

通用名称: 复方环磷酰胺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 性状: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或黄褐色。 主要成份: 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适应症: 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种恶性淋巴瘤。 规格: 24片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常规剂量环磷酰胺不产生心脏毒性,但当高剂量时可产生心肌坏死,偶有发生肺纤维化。 药物相互作用: 1.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如必需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 2.与大剂量巴比妥﹑皮质激素或氯霉素同用,可增加急性毒性。 3.与阿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心脏毒性,阿霉素的总剂量按体表面积不宜超过400mg/m2。 4.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因的代谢,延长可卡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 5.环磷酰胺可降低血浆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药理毒理: 1.本品在体外无抗肿瘤活性,进入体内后先在肝脏中经微粒体功能氧化酶转化成醛磷酰胺,而醛磷酰胺不稳定,在肿瘤细胞内分解成磷酰胺氮芥及丙烯醛,磷酰胺氮芥对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 2.环磷酰胺是双功能烷化剂及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可干扰DNA及RNA功能,尤其对前者的影响更大,它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合成,对S期作用最明显。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吸收完全,迅速分布到全身,约1小时后血浆浓度达最高峰,少量可通过血脑屏障。环磷酰胺本身不与白蛋白结合,其代谢物约50%与蛋白结合。 阅读更多…

环磷酰胺片中文说明2

通用名称: 环磷酰胺片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磷酰胺D。 适应症: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规格: 每片50mg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最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血小板影响较小。可影响肝功。 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 3.泌尿道反应: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系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环磷酰胺常规剂量应用时,其发生率较低。 4.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月经紊乱﹑无精子或精子减少及肺纤维化等。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1.成人常用量: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2.儿童常用量:每日2~6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禁忌: 1.抗癌药物,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 2.凡有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或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环磷酰胺可使血清中假胆碱酯酶减少,使血清尿酸水平增高,因此,与抗痛风药如别嘌呤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时,应调整抗痛风药物的剂量。此外也加强了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环磷酰胺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因而延长可卡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大剂量巴比妥类﹑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影响环磷酰胺的代谢,同时应用可增加环磷酰胺的急性毒性。 药理毒理: 本品在体外无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过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酰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与氮芥相似,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环磷酰胺口服易吸收,迅速分布全身,约1小时后达血浆峰浓度,在肝脏转化释出磷酰胺氮芥,其代谢产物约50%与蛋白结合。 贮藏: 遮光,密封,在30℃以下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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