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

药品分类:

生物制品

药品性质:

相关疾病: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性状:

主要成份: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辅料为醋酸钠﹑冰醋酸﹑甘露醇﹑聚山梨酯-80

适应症: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症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规格:

300ug/瓶

不良反应: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休克(发生率不明):有发生休克的可能,需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或促其加重的可能,应密切观察,如发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和胸部X线检查异常时,应停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不明):有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可能,应密切观察,如发现急剧加重的呼吸困难、低氧血症、两肺弥漫性浸润阴影等胸部X 线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呼吸道控制等适当处置.

用法用量:

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患者化疗的强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程度决定。对化疗强度较大或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如所用化疗药物的剂量较低,估计所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1.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已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1000/mm3),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本药或其他粒细胞刺激因子过敏者。
2.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充分减少的髓性白血病及外周血中存在骨髓幼稚粒细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

注意事项:

1.慎用(下列患者慎用)
(1)既往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 过敏体质者。
2.重要注意事项
(1)本药应由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使用。
(2)本药限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
(3)本药应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防止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过度增加,如发现过度增加,应给予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4)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因此出现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另外为预测过敏反应等,使用时应充分问诊﹑并建议预先用本药物做皮试。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不宜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妊娠中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儿童用药:

1. 对早产儿﹑新生儿及婴幼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该药(使用经验较少)。

2. 儿童用药时应密切观察﹑慎重用药。

老人用药:

1.当使用本品超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尿隐血,尿蛋白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提高,但在五周恢复期后各项指标均可恢复正常。

2.当注射本品剂量严重超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食欲减退,体重偏低,活动减弱等现象,出现尿隐血,尿蛋白阳性;肝脏出现明显病变。这些变化可以在恢复期后消除或减轻。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药理毒理:

1.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是一种糖蛋白,用于调节骨髓中功能性中性粒细胞的产生和释放。给药24小时内可使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明显升高,同时单核细胞轻度升高。对中性粒细胞的影响是剂量依赖性的。
2.白细胞趋化性和吞噬功能试验表明,人体通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的作用所产生的中性粒细胞,其功能是正常的或是增高的。随着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治疗的中断,循环中中性粒细胞数在一至两天内下降50%,并且在一至七天内回到基础水平。
3.对于进行化疗的病人,用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治疗可以明显降低白细胞减少症和伴发热的白细胞减少。

药代动力学:

1.静脉给药和皮下给药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其血清浓度与剂量均呈线性关系。
2.在单次给药剂量在1.7-69.0μg/kg(静脉缓慢输注超过30分钟)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后,其血清峰值浓度在5-1840ng/ml。按推荐剂量皮下给药后,血清峰浓度维持在10-118ng/ml之间可达8-16小时。血液中表观分布容积约为150ml/kg。
3.静脉给药和皮下给药后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按照一级动力学清除。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的平均消除半衰期为3.5小时,清除率大约为0.6ml/min/kg。

贮藏:

密封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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