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注射用地塞米松磷酸钠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结缔组织病,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皮炎,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

性状: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主要成份:

主要成分:地塞米松磷酸钠,辅料为甘露醇。

适应症: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多用于结缔组织病﹑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等,也用于某些严重感染及中毒、恶性淋巴瘤的综合治疗。

规格:

2mg。

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长期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

用法用量:

1.本品一般剂量静脉注射每次2~20mg;静脉滴注时,应以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可2~6小时重复给药至病情稳定,但大剂量连续给药一般不超过72小时。

2.用于缓解恶性肿瘤所致的脑水肿,首剂静脉推注10mg,随后每6小时肌内注射4mg,一般12~24小时患者可有所好转,2~4天后逐渐减量,5~7天停药。

禁忌: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

小儿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用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时,应使用短效或中效制剂,避免使用长效地塞米松制剂,并观察颅内压的变化.

老人用药:

可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巴比妥类、苯妥因、利福平同服,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

2.与水杨酸类药合用,增加其毒性。

3.可减弱抗凝血剂、口服降糖药作用,应调整剂量。

药理毒理: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其作用机理为:

1.抗炎作用:本品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能够抑制炎症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在炎症部位的集聚,并抑制吞噬作用、溶酶体酶的释放以及炎症化学中介物的合成和释放。

2.免疫抑制作用:包括防止或抑制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减少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噬酸性细胞的数目,降低免疫球蛋白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能力,并抑制白介素的合成与释放,从而降低T淋巴细胞向淋巴母细胞转化,并减轻情原发免疫。

药代动力学:

肌注本品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较其他皮质激素类药物低。

贮藏:

避光,封闭保存。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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