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醋酸泼尼松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

药品性质:

处方药

相关疾病:

结缔组织病,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急性白血病,淋巴瘤。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醋酸泼尼松。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肌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规格:

5mg

不良反应: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用法用量:

1.口服一般一次5~10mg(1~2片),一日10~60mg(2~12片)。

2.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胃病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给每日40~60mg,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

3. 对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可给泼尼松每日20~40mg,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

4.防止器官移植排异反应,一般在术前1~2天开始每日口服100mg,术后一周改为每日60mg,以后逐渐减量。

5.治疗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每日口服60~80mg,症状缓解。

禁忌:

1.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不宜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2.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真菌和病毒感染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对有细菌﹑真菌﹑病毒感染者,应在应用足量敏感抗生素的同时谨慎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

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却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泼尼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儿童或少年患者长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儿童使用激素的剂量除了一般的按年龄和体重而定外,更应该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而定。对于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儿的治疗,其激素的用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而定,如果按体重而定则易发。

老人用药:

尚未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其致溃疡作用。

2.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3.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加重低钾血症,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

4.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5.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6.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7.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8.甲状腺激素可使其代谢清除率增加。

药理毒理: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作用机理为:

1.抗炎作用:本产品可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激素 抑制炎症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在炎症部位的集聚,并抑制吞噬作用、溶酶体酶 的释放以及炎症化学中介物的合成和释放。

2.免疫抑制作用:包括防止或抑制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减少 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细胞的数目,降低免疫球蛋白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能力,并抑制白介素的合成与释放。

药代动力学:

本品须在肝内将11位酮基还原为11位羟基后显药理活性,生理半衰期为60分钟。 体内分布以肝中含量最高,依次为血浆、脑脊液、胸水、腹水、肾,在血中本品大部分 与血浆蛋白结合,游离的和结合型的代谢物自尿中排出,部分以原形排出,小部分可经 乳汁排出。

贮藏:

密封避光。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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